滁城清查500多家饭店和农贸市场 收缴87只野生动物

27.11.2014  19:23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皖东地区森林资源丰富,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是它们的快乐家园。然而每到秋冬候鸟南飞的季节,总有不法分子贪图一己之利,千方百计滥捕滥杀野生动物,让人深恶痛绝。

我们呼吁市民提高素质,坚决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滥捕滥杀、抵制食用“野味”、举报不法经营,保护我们的共同的生态环境。

为严厉打击我市境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清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市场,规范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的经营和利用,日前,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开展2014“利剑行动”,对饭店和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清查,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走上餐桌。

全市“利剑”齐出鞘

据滁州市森林公安局介绍,此次“动作较大”,仅在滁城范围内,就布置琅琊、南谯、皇甫、管店四个森林派出所的警力,以及工商执法人员作为配合。根据方案,所有执法人员以清流路为界,清流路以北由琅琊森林派出所负责,皇甫森林派出所配合;清流路以南由南谯森林派出所负责,管店森林派出所配合。

全市各地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检查各花鸟市场、集贸市场、饭店、酒楼、排档、卤制品门店,和以地方特产为名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的厂商等,重点清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招牌、菜谱是否使用带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宣传,经营野生动物的渠道是否合法等。

查获87只野生动物

湖心路一家土菜馆内,民警在冰柜里发现几只野兔。饭店老板称,是从农村市场上买来的,准备当成野味销售。他说:“只知道‘羊獐’(河麂)不能猎捕,不知道野兔也受法律保护。”民警对他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宣传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截至目前,森林公安对滁城城区内500多家饭店、17个菜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发放宣传资料1300多份。与此同时,全市森林警方共收缴野兔68只、野生雉鸡11只、野鸭8只,已经全部销毁。

让森林警方颇感欣慰的是,“利剑行动”中,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菜市场内也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全市受保护野生动物两百余种

其中鸟类166种、兽类18种、两栖类10种、爬行类14种

记者从“滁州市林业信息网”上发现,根据其公布的“滁州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部分)”,全市已发现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约208种,其中鸟类166种、兽类18种、两栖类10种、爬行类14种。

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鸟类包括金雕、白肩雕、白颈长尾雉、绿孔雀、孔雀雉,兽类则有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多为鸟类,包括大天鹅、鸳鸯、灰鹤、苍鹰等,兽类有小灵猫(香狸)和河麂(羊獐),两栖类有虎纹蛙(黄狗、水哈蟆、土墩子),昆虫类有中华虎凤蝶等。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不能滥捕滥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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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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