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森林公安:MP3播放器+鸟套=禁用的猎捕工具

29.03.2017  19:03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3月29日,笔者从黄山市歙县森林公安局桂林森林派出所获悉,该所近日快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近日,桂林森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正在桂林镇八亩往老水泥厂的便道旁猎捕野生动物——竹鸡。该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并在皖赣铁路旁边发现了正在作案的陈某,经现场初步勘查了解,原来陈某首先是布置三道鸟套,然后利用MP3播放器播放竹鸡的叫声来诱捕竹鸡。

  根据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陈某使用的猎捕工具属电子诱捕装置,为法律规定的禁用工具。同时法律规定每年的2月1日至9月30日为鸟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陈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陈某万万没有想到,将一个MP3播放器与鸟套组合,竟成了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文规定禁用的电子诱捕装置,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捕竹鸡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在犯罪事实面前,陈某懊悔不已,等待陈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