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四个提高”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20.08.2014  18:37
 

  安徽法院网讯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绩溪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有效落实“四个提高”,进一步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一是注重技巧,提高送达实效。在保证被告方接收到的基础上,开辟电话告知送达、短信确认回复送达等多种方式。对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优先直接送达和倒置送达,送达时备齐两套法律文书,先向被告当事人送达且征求其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见再向原告送达并征询意见,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的送达实效。

  二是加大宣传,提高当事人认同率。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导诉台和立案审查、答疑窗口加强对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的引导工作,并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小额速裁指南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展示小额诉讼程序效率高、成本低、方式灵活等特点和优点,争取当事人对小额速裁工作的认同。

  三是与简易程序相结合,提高当事人权利保障水平。充分赋予和尊重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救济权,并从举证质证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加强释明和引导。加强与民商事案件的简易程序相结合,适当分流一部分民商事简易案件到速裁庭,适用比一般简易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但不剥夺当事人上诉权,以此兼顾诉讼效率和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

  四是认真做好司法统计,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水平。坚持做好对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统计分析,及时了解、收集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并深入分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经过收集、汇总并定期整理成书面报告向领导反映,寻求改进措施提升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