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四措施”推进“清废行动”交办问题的整改

04.09.2018  01:31

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第45督查组于5月8日至16日对黄山市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组对该市前期自查18个问题中的重点问题完成了整改实地核查,同时向该市交办新发现的18个固体废物环境问题。

为全面完成交办问题的整改,实现所有问题按期见底清零,该市严格按照“清废行动2018”的整治要求,细化措施,抓好问题整改。一是清理整治到位。采取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建筑垃圾就地回填、土地平整、客土回填、植树种草等分类处置措施,对倾倒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场地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溯源调查到位。研判固体废物属性,查明倾倒废物来源;三是依法查处到位。对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到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四是严肃问责到位。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共约谈环境问题所在地乡镇负责人10人。

通过专项整治,前期自查的18个问题,该市已全面完成清理并将销号材料上报省环保厅。对于生态环境部督查交办的18个问题,该市严格按照“四项措施”进行整改。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的现场核查,正在等待销号认定。

下一步,全市将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问责”的总体思路,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实施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一处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排查不力、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