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六项措施加强因灾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

18.07.2016  18:17

      近期,肥东县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为妥善安置因灾转移群众,规范转移安置点管理,切实保障因灾转移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减灾委和合肥市减灾办统一要求,肥东县六项措施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建设。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负责管理,县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县卫计委、公安局(含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安置点管理,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信息汇总,乡镇和开发园区依托学校、敬老院集中安置灾民,安置点所在单位配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对每个安置点暂驻灾民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区分男女性别,并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加以备注;每个安置点确定负责人,联络人,每个房间确定包保责任人。二是加强治安管理。安置点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强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并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三是保障食品安全。安置点严把食品和饮用水的进货、采购关,确保卫生、安全。快餐食品从具备卫生资质的快餐食品企业进行采购。对采购或接收捐赠的方便食品、饮用水,严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让转移安置群众食用(饮用)过期食品、饮用水。四是强化消防措施。规范安置点用电、用火、用气,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切实保障生活。对于转移出来的群众,一方面鼓励动员他们投亲靠友;一方面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救助标准,安置点切实保障转移安置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按每人每天不少于20元标准执行。六是规范财物管理。安置点安排专人负责财、物管理,对接收和发放物资的品种、数量、接收人、接收发放日期等信息登记造册,汇总存档。对暂未发放使用的物资,定点存放,安排专人看管,确保物资安全。剩余物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统一调剂调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目前,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共建立安置点8个、安置灾民1092人。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梁越和 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