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六措并举强力推进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28.09.2017  08:17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完善秋季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联动及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页、宣传车宣传等形式,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强化巡查执法,严管禁烧行为。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防控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重点防控,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的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严格处罚秸秆焚烧行为。充分利用蓝天卫生等科技手段,合理设置监控点,提高防控成效。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6个市级督导组和20个巡查组,强化督导、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要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在非农作物收割的防控时段,合理安排巡查,防止错峰焚烧。

      加强产业引导,力推综合利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产业引导,构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下大力气拓展利用新渠道、挖掘利用新潜力、培育利用新功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示范推广,加快秸秆收储能力建设,积极做好秋收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工作。积极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强化综禁保证金制度,加大考核问责。濉溪县、烈山区、相山区和杜集区在9月25日前分别向市财政专户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200万元、60万元、40万元、60万元;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缴纳10000元。以上缴纳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实施,逾期未缴纳到位的,9月30日由市财政局提供依据市禁烧办负责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相关责任人限期缴纳并书面说明情况。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县(区)及个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予以奖励,参照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执行。

      严厉惩处“第一把火”,打击焚烧行为。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县(区)(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20万元,所在县(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市综禁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办(园区)召开现场会,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由县(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办(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并扣除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禁烧风险保证金;对镇办(园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个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