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工商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注册登记便利化近年来
芜湖市工商局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通过落实八项改革新举措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释放改革红利,大力激发了大众创业热情。
一、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后,该局自2014年3月1日起严格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除对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27个行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外,全面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降低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二、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对国务院先后三批公布的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39项前置审批目录和34项企业变更、注销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我局及时在工商登记过程中全面落实。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以的通知》(芜政办〔2015〕13号),将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及《国务院决定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汇总》印发全市执行,明确要求目录以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实施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分离。
三、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秉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便利群众的理念,积极推动“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2015年9月25日,该局率先发出全省第一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目前进展顺利,社会反映良好,极大地激活了创业热情。在存量企业换发“三证合一”证照方面,截止7月底,全市应换照企业数为45449户,已换照24183户,换照率达53.21%。在此基础上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及时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
四、全面落实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改革举措。本着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市政府于2014年12月16日印发了市工商局代拟的《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芜政﹝2014﹞91号),推出包括“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放宽住所登记的措施,全市工商系统各级登记窗口全面贯彻落实,有效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2015年7月份,该局向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颁发了全市首份“一照多址”营业执照,使其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有效解决了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现实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
五、探索实施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该局出台实施了《芜湖市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芜工商〔2015〕83号),以一家公司作为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允许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将地址登记为该托管公司的住所,组成企业集群,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业集聚发展,助推大众创业。截止目前,我市已有4个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托管公司办理了登记注册。
六、主动支持众创空间发展。该局出台实施了《芜湖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工商〔2015〕84号)。从改革众创空间经营场所登记和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登记、推行集中登记等十个方面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截止目前,为安徽引智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成功办理了登记注册。
七、不断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运行全覆盖”要求,该局将登记注册方面的行政权力规范梳理,全部录入了市网上运行平台,实现市网上运行平台与省局公众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奠定了网上登记的基础。自2015年10月18日起,正式在互联网上实施企业登记网上运行,企业只需登陆相关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网上申报和材料上传,从而实现登记材料的预先审查,免去了企业因材料准备不全而造成的多次往返,大大降低了办事成本,实现提速增效。截至目前,全市通过网上登记方式共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登记近300余户。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调查研究,全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向省工商局专题汇报,积极争取试点,目前全程电子化测试版已在芜湖市局测试,将不断修改完善,争取早日试点试用。
八、不断探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市工商局积极探索,起草了《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力求通过创新登记程序,强化社会监督,明晰各方责任等措施,实现企业只跑一次登记机关、不花一分钱,提交一份登记材料的便利化市场退出机制。目前,该《办法》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进行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7月30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对《办法》进了研究,即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改革将会对原来怯于繁琐手续的投资者和创业者产生积极影响,再次掀起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高潮。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大众创业热情进一步高涨,市场主体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截至2016年7月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01552户,较改革前的2014年2月底增长 37.66%,其中企业52823户,个体工商户1467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02户,较2014年2月底分别增长66.29 %、29.72 % 、29.66 %。以201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65.4万人来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548户,企业14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