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推进农机作业托管服务指导意见

30.05.2017  20:24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日前亳州市政府出台开展农机作业托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农机作业托管服务保持农民承包权不变、农民经营权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促进合作社与农户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等原则。全市2017年完成农机作业托管服务面积200万亩以上。

        指导意见细化了实施范围、内容和形式。指出实施的范围为是各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主要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展整村农机作业托管服务。服务内容是在农民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本着托管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农民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托管协议,将承包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按照托管协议内容为农民提供耕、种、收等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按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以村民组为单位整村推进开展农机作业托管服务。合作社各项农机作业收费标准以市场为指导,由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自主协商。基本托管形式是按照“一村一策,精准设计”的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试点村农业生产实际,统一为农民提供主要农作物代耕代种代收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作业托管服务,提高农机使用效率,扩大农机作业规模。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征得试点村农民同意后,实现托管土地统一机耕、统一机播、统一收获,有条件的还可以扩大到统一供种、供肥、植保、烘干、运输和仓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农户统一耕种收农机作业服务的协调组织工作,争取农户积极主动配合。

        为保障农机作业托管服务顺利开展,指导意见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县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机作业托管服务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制定方案,注重扶持;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农机作业托管服务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