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02.07.2014  20:29

 

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省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文〔2008〕14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 已入选市(省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 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 侧重推荐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 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4. 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人;

5.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

6. 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各市、省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省文化厅。

(四)被推荐传承人为省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市、省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直属有关单位提出本区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形成正式文件报省文化厅;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市(省管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市(省管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等(见附件);

(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图像清晰,DVD格式,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及中文字幕);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各市、省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本市(县)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以及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音像资料的电子版本(以市、省管县为单位汇总,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按先项目类别再项目名称逐级分文件夹存放),一并报送省文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省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3608275    62843697

联系方式:省文化厅非遗处  左金刚,电话:0551-63608275

                  省非遗保护中心  支云秀,电话:0551-62843697

传      真:0551-628152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合肥市安庆路268号省博物馆院内安徽省非遗保护中心保护部

邮      编:230061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2. 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7月2日

 

(主动公开)

六安市叶集区平岗街道文明实践活动纪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安在线
滁州获批安徽历史文化名城
日前,滁州市获省政府批复,文化厅
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打白条”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文化厅
安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文化旅游工作
(本报驻安徽记者  郜  磊)日前,文化厅
安徽召开文化市场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分析会议
(驻安徽记者 郜磊)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