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02.09.2014  14:44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粮食局,合肥市公务员局:
      近年来,全国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大力实施人才兴粮战略,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粮食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国粮食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30名,要求我省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6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9名。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二)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各级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在各项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连续从事粮食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粮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含省直管县)在全市范围内按要求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省粮食局对拟推荐报人社部、国家粮食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在全省粮食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全省公示环节中被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被推荐人选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其中,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附件6)。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及其分公司、粮食储备库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主任。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参加评选的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30%,且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20%。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推荐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安徽省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先进集体情况简介》(附件9)、《先进个人情况简介》(附件10)。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情况简介不超过400字。审批表等可在安徽省粮食局网站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推荐材料(含照片)请同时报送电子版,照片请注明单位、姓名。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选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社厅和省粮食局联合成立安徽省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
      各地在做好本次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热烈、简朴、务实的方式,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推进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

      联 系 人:饶睿 柯学峰
      联系电话:(0551)62870593 62870621
      传 真: (0551)62885579

附件:1.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 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9.先进集体情况简介(模版)
10.先进个人情况简介(模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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