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大街上捡到1张百元钞票 竟冒出4个“主人”前来认领

18.10.2016  22:47

如今,100元能买到什么?到超市买些蔬菜和零食,到饭店只够两三个人吃一顿,买衣服还要看打不打折。

但这么一张小小的钞票,却成考量公德的“试金石”。近日,一人拾到一张百元钞票,竟出现4人来认领。接着,一幕幕“话剧”上演了helliphellip

第一幕

有人捡到100元

俩摊主都称是自己的

当日11时许,胡某途经颍东区插花镇一街道时,看到地上有张100元的钞票。她想也许是周围人掉的,捡起后站在原地喊:“这是谁丢的钱?”

正在忙活的花草摊主李某听到后,便称钱是他丢的。胡某准备将钱还给李某时,旁边卖金鱼的彭某不愿意了,称钱是他的。

李某与彭某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随后,李某提出分了这100元,自己分60元,彭某分40元。彭某听到后说:“我就吃一点亏吧,这个办法可行。”

第二幕

捡钱者改口称钱是自己的

又来1人认领

此时,捡钱的胡某听出了“猫腻”,认为李某欺骗她,改口称钱是自己丢的,捡钱时没注意。

正在三人争执不下时,女子杨某带着孩子来到现场,称胡某捡到的钱是她的,之前孩子把钱拿在手中,要买东西的时候才发现钱丢了。几人相争不下,有人报了警。

第三幕

失主已确定,其他几人还在争执

随后,插花派出所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附近的监控,了解到这100元钱确实是这4人中的1人所丢。不过,考虑到社会影响,民警并未公布,而是想让其中几人自觉离开。

让民警想不到的是,这几个人依旧在争,民警便提醒他们:在失主知道的前提下捡钱不还违背了社会道德;捡钱不还属于不当得利,违反了民法,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将捡到的财务归还给失主,主动向失主索要酬谢等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听了民警这样一席话,胡某主动离开,李某和彭某承认了错误,将钱交给了民警。最后,民警将钱交还给杨某。原来,钱的确是杨某的孩子弄丢的。(记者 储继明)

原标题:捡到1张百元钞票 竟冒出4个“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