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捡到银行卡“破解”密码 肆无忌惮花钱被警方抓获

08.10.2016  14:03

今年4月底,合肥男子郑某在一家浴场内捡到市民张先生丢失的驾驶本,内有数张银行卡及写有张先生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和支付密码的纸条。根据纸条,郑某试出了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取款密码,并私自进行转账、取款和消费。检方认为,郑某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近日,郑某被庐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3月底,合肥市民张先生的驾驶本丢失,内有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还有写有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和支付密码的纸条及其他银行卡等。4月底的一天,郑某在合肥龙广源浴场男宾部梳妆台放置杂物的抽屉内,捡到张先生丢失的驾驶本,并将其带走。

5月20日凌晨,郑某根据上述纸条上的支付密码试出张先生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账户的取款密码,并于当日凌晨2时54分至3时8分,分别在合肥市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的中国工商银行ATM机上,从张先生的上述工商银行卡账户内分别转款40000元、80元人民币至其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内,在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北侧的中国建设银行ATM机从张学杰工商银行卡账户内取现1800元人民币。

6月29日,郑某又使用上述张先生的工商银行卡在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的一家烟酒商行内刷卡消费27元,用于购买金皖香烟一包。

上述赃款均被郑某花销,驾驶本及银行卡均被其丢弃。

而就在5月20日,郑某第一次消费时,持卡人张先生的手机就收到了转账、取现短信通知,当时,张先生就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郑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电话联系郑某。7月3日,郑某接电话后,主动至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捡到张先生银行卡并转账、取现和消费的犯罪事实。

侦查人员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其用于转移赃款的工商银行卡一张和张先生丢失的纸条。

另查明,郑某于2006年10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2012年8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

9月29日,本案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郑某对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转账、取现、消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共计人民币41907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郑某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郑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另外,法院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1907元,对于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来源:庐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