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立遗体器官捐献站13年 成功捐献仅三百例
最近,安徽省举行“遗体器官捐献纪念日”,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数字:从2002年安徽省成立“遗体器官捐献接收站”至今,13年来,成功实现捐献仅322例,这一数字远远无法满足目前的医疗救治和医学研究的需要。
安徽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汤常荣:卫生部的数据,应该是30:1,30个等待者中只有一个能获得这个器官。以角膜捐献为例,我们国家的角膜捐献跟斯里兰卡这样一个小国家来比的话,我们差的是非常的远的。斯里兰卡的国家的公民就是每一个人逝世以后都捐献角膜,而我们国家不是,我们需要角膜移植的这个病人长期得不到角膜,而处于失明的状态。
按理说,器官捐献捐出的是生命的礼物,是赠予他人生的希望,为什么“好事难以促成”呢?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老一辈的肯定不行,观念肯定改变不了,他就感觉这人要完整一些。如果把这些器官捐献那些需要的人,去救他们的命。那是可以的,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到哪里去填表、哪里去领表,好多人还是不知道的。
市民对很多问题还是比较迷惑,那除了受传统观念制约,医疗资源不足、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等诸多因素,也影响了遗体捐献这一大爱之举。安徽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汤常荣认为,让红十字和医院双方保持信息通畅,才能将潜在捐献者纳入到捐献平台中来。
那么,其他国家在遗体捐献领域有哪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呢?遗体捐献,在西班牙、芬兰、意大利、法国、奥地利等国,都采取“预先默认同意”制度,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
在澳大利亚,公民考取驾照的时候,将会选择“是否愿意在出现交通意外时捐献器官”,大约80%的驾照持有者,都是愿意签署捐献书,但最终的捐献行为,还取决于身故人家属的意见。《全球华语广播网》驻澳大利亚特约观察员胡方介绍;
胡方:在澳大利亚各个州,申请驾照的时候会有专门的选项询问,是否愿意在出现交通意外亡故的时候捐献遗体器官,澳大利亚人愿意或者有意向捐献遗体器官的比例人数高达80%,实际上最终实现遗体器官捐献的比例会低于这一数字,主要是因为遗体捐献者,哪怕自己愿意捐献遗体,而在即将亡故自己无法做出决定的时候,家人有权否决这一决定。此外,遗体器官捐献机构会向捐献者家属和被捐献者之间提供一个通信的渠道,两者之间的信件会通过器官捐献机构互相往来,尽管器官捐献者家属永远不知道对方是谁,但是通过一封封的信件,知道自己家人的某一部分仍然在某一个健康的人身体当中存活,这多少也是一种安慰。
在德国,人体器官捐献的所有操作细节,都必须严格依据1997年颁布的《器官捐献法》来实施。而目前,有10%左右的德国人签署了死后捐献器官的意向书。《全球华语广播网》驻德国特约观察员薛成俊介绍说:
薛成俊:德国于1997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人体器官捐献法,并于2007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做了修改补充。对所有涉及器官捐献的活动做了细致的规范,如器官捐献者、器官受捐者以及器官的移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器官捐献等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器官捐献法进行。在德国只有10%左右的人签署了死后器官捐献声明,院方可以根据死者生前的意愿实施捐献手术,如果说死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过,是否捐献自己的器官,那么必须征得家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器官捐献,而目前60%的德国人会同意捐献已故亲人的器官。
美国建有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最大程度上保证器官捐献不受地域条件的影响;同时,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并接受公众监督。《全球华语广播网》驻美国特约观察员庞哲说:
庞哲:美国民众捐献器官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从刚刚出生的婴儿到90岁的高龄老人,都有捐献器官的案例。每个网络的器官捐献知识和报名体系非常完善,在民众中凡是有意捐献者都会在多方的协助下成功捐献,而且有的州为了鼓掌捐献者,还通过了对捐献的家庭提供资助的法律,例如滨州,法律规定,在家属前往捐献的程序当中,提供价值300美元的食宿补助,以及3千美元的安葬费用。反对者认为,这种鼓励会导致贫穷家庭踊跃捐献,因为这些费用对富人来说,没有什么推动力,对平民的利益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
从今年开始,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我们也希望能有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到器官遗体捐献队伍中来,为患者带来生的希望。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