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不得捆绑强推交通信息卡即“牡丹畅通卡”

20.11.2014  11:40

本报讯 昨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式对外宣布,“牡丹畅通卡”将不再捆绑强推,而是由机动车驾驶人自愿申办。

4月15日,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暨交通安全信息卡推广应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由省交警总队、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和安徽绿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制作的“牡丹畅通卡”正式对外推出。

据介绍,这张卡将记载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信息,如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交通事故处理以及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同时,这张卡还将逐步实现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免费查询以及缴款、服务等综合功能。等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驾驶员上路时,需同时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否则将处以50元罚款。除此之外,交通安全信息卡还增加了信用卡功能,具备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存取款、消费实时到账;24小时网上、电话银行服务;纸质或电子对账服务等众多功能。

由于此卡带着强制意味,这张交通信息卡一经推出就备受争议。有人称此卡带来了方便,有人认为此卡给驾驶人带来了麻烦而且商业味太浓,还有人认为此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昨天晚上,省交警总队通过官方微博正式对外宣布,鉴于省政府正在研究对发卡方式及处罚条款进行修改,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原则申办“牡丹畅通卡”,一律不得将“牡丹畅通卡”的登记申领嵌入到车驾管、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办理环节捆绑强推。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回顾:

2002年和2008年,交警部门先后与技术公司和银行合作推行过交通安全信息卡,但均因有偿办理和强制推行遭到舆论质疑而夭折。

2002年推行交通信息卡遭“无法律依据”质疑后,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信息卡入法”工作。

在2007年执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十八条和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IC卡的,处以50元罚款。”这为“依法”推行信息卡埋下了伏笔。

日前,交警部门被曝再推交通安全信息卡,虽免费办理,但嵌入到车驾管等业务办理环节捆绑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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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资讯标签: 交通信息卡 牡丹畅通卡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