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冬春救灾资金2.5亿元

07.01.2017  01:32

      为切实帮助受灾地区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下拨冬春救灾资金2.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5亿元、省级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本次下达的资金与当地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李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