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专门制定关于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11.04.2017  22:42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缓解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短缺问题,安徽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中央新疆办副主任鲁昕同志视察安徽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专门制定《关于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提出,根据现实工作需要,安徽省约需30名左右讲政治、素质高、懂维语、会管理的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但由于招聘条件、招聘方式的限制,目前尚无正式的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考虑到近期我省有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应逐步解决落实,2017年拟招聘6人,初步安排为: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2人、合肥铁路工程学校1人、淮北师范大学1人、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人。

 

该《意见》提出的招聘条件有5条:一是政治条件: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二是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汉语进行交流的新疆籍本科及以上、全国高校应历届毕业生。有新疆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是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愿意长期留在内地工作。四是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能力等。五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根据统计,安徽省有3584名新疆籍学生,其中维族学生1434名,分布在27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