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毛竹款不还 诉前调解解民忧

23.12.2015  19:44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4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干警远赴浙江安吉,成功诉讼前调解了十三起买卖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5年10月,旌德县云乐乡的二十多户村民携材料来到旌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起诉何某。经了解,何某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两年期间在云乐乡从事毛竹加工生意,期间向该乡二十多户村民赊购了毛竹,但至今未付所欠货款。

  考虑到各户诉求较为简单,案件标的额普遍不大,该院当即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及时联系何某。然而何某虽承认欠款事实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接受诉前调解。法官没有轻易放弃,多方打听何某的下落。在云乐乡司法所的帮助下,经与安吉当地政府联系,终于找到了何某在浙江安吉孝丰镇的住处。次日,法官便准备好案件材料奔波赶赴浙江安吉孝丰镇。法官通过对何谋释法明理,何某与其中十三户村民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某承诺在一年之内支付十三户村民的毛竹款。就剩余的九起案件,何某表示存在其他纠纷,不愿接受调解。法官当即分别对九起案件原告和何某进行释明,随后将九起案件转入了立案诉讼程序,完成了诉调对接。

  通过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多元化手段化解纠纷,真正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