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赡养生母,强执收回房屋

30.10.2015  16:34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10月28日,年过八旬已近乎失聪的张奶奶收到了金寨县人民法院交付的门面房钥匙,手中紧握钥匙的她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2012年,张奶奶所居住的金寨县梅山镇河东老房子被纳入梅山城区河东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过程中,因张奶奶年龄较大,沟通困难,在亲属的见证下,她同意由其儿子陈某做为权利人同金寨县安居办签署补偿协议。随后,张奶奶搬到儿子陈某处居住,一直很有孝心的陈某对居住在自己家的母亲照顾的无微不至。2012年9月,陈某与金寨县安居办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补偿陈某门面一间。没想到陈某得到房屋后(实际占有,尚未办理产证)即一改往日孝顺,对其母多有不到之处,母子关系不断恶化,后来,陈某甚至拒绝赡养其母亦不再给付必要生活费用。张奶奶即起诉至金寨法院要求收回门面房,经法院判决陈某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张奶奶有权收回赠与。判决生效后,陈某却不愿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张奶奶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被立案后,执行干警首先去看望了张奶奶,询问其生活情况,并在笔录中记明其执行请求。随后,执行干警找到陈某,向其做了法律释明,希望其能主动交出房屋,但陈某认为其母亲行为系被其姐姐挑唆,且房子目前已经被其占有归其所有,不愿配合。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向金寨安居办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重新与张奶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产权所有人预登记变更为张奶奶。同时,执行干警对陈某进行了严正警告:如其三日内拒不交出补偿房屋钥匙及相关材料,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最终,在多方劝导及法律威严的压力下,陈某幡然悔悟,将补偿房屋钥匙及相关材料交至法院,主动承认错误并向其母赔礼道歉,双方冰释前嫌,该案得以完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