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不支付民工工资248万元 一审被判9个月

08.07.2014  19:34
摘要 : 拖欠119名农民工工资248万余元拒不支付,合肥某小区项目一包工头刘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因不服一审判决,刘某已提出上诉。

  2012年11月20日,合肥市蜀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联席办公室”)接到投诉,反映某小区项目参与单位上海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接到投诉后,联席办公室经审核得知,该公司拖欠11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48万余元。同年11月27日,联席办公室向该公司下达了通知,限其10个工作日内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未予发放。直到去年1月7日,该公司迫于压力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同一天,包工头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当庭认罪。最终判处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某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二审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吴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