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报名即将开始 在外就读的安徽户籍考生可回来高考

26.10.2016  17:37

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在学籍地的市、县 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为防止“高考移民”,将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2017年的高考大战即将拉开帷幕。10月25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对于这些信息,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仔细研究。

[报名条件]在外就读的安徽户籍考生可回来高考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报名时间]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

2016年11月15-17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15-16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17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在高考文化课报名的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并通过网上 银行 或银行柜台缴纳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考试费。2017年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此外,2016年12月1-7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等),其中,1-5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6-7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9-10日,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退役士兵报名。

[报名办法]随迁子女一律在学籍地报名

根据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在学籍地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严审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

为防止“高考移民”情况的存在,我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还须持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文理科同步

据悉,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

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各市、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还将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2017年高考的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做好评估与上报工作。

[信息采集]12月30日16:00前数据逐级提交

根据规定,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类别、户籍地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他信息。

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1月22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12月30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

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工录入。

[资格审查]严禁高一、高二学生弄虚作假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省教育厅要求,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自今年起,我省将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