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28.09.2016  16:39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合肥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4〕192号)的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申报材料即日开始受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审范围

  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13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期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5)。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样本)(附件1);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推荐表》(附件2);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⑴企业的基本情况

  ⑵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⑶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⑷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⑸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⑺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7.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附件3),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8.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和复审程序

  1.材料准备: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因网上注册申报系统维护升级,暂时无需网上填报),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或复审)申报推荐表》。

  2、税务审核: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上盖章。

  3、报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不含本通知附件)一式3份,材料编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胶装装订成册。本通知附件4(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即可。

  4、审核:合肥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四、申报和复审时间、地点

  采取集中申报和复审,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申报或复审材料报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6)。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徐中林 电话:635386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样本)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推荐表》

   3. 企业员工花名册

   4.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5. 2013年认定的需复审的企业名单

   6.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