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批示肯定宣城中院依法及时处置大唐公司重整案

16.06.2017  01:02
 

  安徽法院网讯    6月6日,省高院院长张坚在宣城中院呈送的法院信息专报《宣城中院依法实现安徽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重整》上作出批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大唐公司重整案的主要特点是‘三个创新’、‘三个有效’,即创新合议庭组建模式,创新管理人架构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表决模式,有效盘活资产,有效推进市政建设,有效维护数万名拆迁户、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司法担当。”对宣城中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大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承担着宣城老城区北门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系安徽省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经营不善,2014年,公司资金彻底断裂,濒临破产。为维护5200余拆迁户、2000余购房户及其他各方债权人的切实利益,案件处理过程中,宣城中院在合议庭组建、管理人架构模式、重整程序、重整方案、线上线下表决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创新,开创了诸多“全省法院首次”,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各大主流媒体纷纷予以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张坚院长的重要批示,宣城中院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批示精神,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张坚院长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继续保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不松劲、不懈怠、不停步,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回馈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希望和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再创工作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