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的公告

17.01.2015  05:39

为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带动示范效应,加大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建设和培育工作力度,经各地积极申报,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形成安徽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推荐名单,共54个单位入选(传习基地35个,传习所19个)。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意见受理单位:安徽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551—63608275

通讯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第二批省级非遗传习基地(所)公示名单.xls

 

二O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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