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药监局:在7批次注射液中发现“可见异物”

06.05.2016  03:42
摘要 中国药典》明确,可见异物是指可以目测到的、大于50微米的玻屑、纤毛、白点、白块等不溶性物质。专家指出,“可见异物”除了与药品生产原辅材料、设备、环境有关,还与包装玻璃质量有关。它容易导致毛细血管堵塞、肉芽肿,轻者影响药液质量,重者影响用药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日前,省食药监局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检出18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注射液发现可见异物。据悉,不合格检品全部来自流通环节,有关地市食药监部门已对其依法进行了查处。

  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中,注射液有7批次,主要是发现可见异物。分别是河南省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503251;河南省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分别为15020812、150328121、1503043A;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肌苷注射液,批号1502027;上海信宜金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乙酸注射液,批号1510104;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注射液,批号1501231。

  “可见异物”是什么?《中国药典》明确,可见异物是指可以目测到的、大于50微米的玻屑、纤毛、白点、白块等不溶性物质。专家指出,“可见异物”除了与药品生产原辅材料、设备、环境有关,还与包装玻璃质量有关。它容易导致毛细血管堵塞、肉芽肿,轻者影响药液质量,重者影响用药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