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人员前往灾区

11.08.2014  18:29
导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我省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为有序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我省将严格控制赴灾区人员。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同时,我省还将加强对社会捐赠工作的管理。

安徽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我省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为有序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我省将严格控制赴灾区人员。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由省政府决定组织派出。

同时,我省还将加强对社会捐赠工作的管理。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现金为主,通过民政部规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捐赠地民政部门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接收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未经协调确认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运送。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