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项举措扶助计生特困家庭 每月补助提高40元

10.06.2014  10:58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提出5个方面共16条具体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

  安徽省提出的16项措施主要包括,自2014年起,由省财政出资,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在国家统一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扶助标准。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县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60周岁以上老人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家庭成员死亡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计生特困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由县级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

                          (载《健康报》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