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言劝说 “骨头案”一朝执结

25.08.2014  18:12
 

  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耐下性子为我们做调解,我会尽快搬迁,不让法院为难。”7月24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妙运用执行经验和语言技巧,促使一起搬迁案件完美执结,当被执行人宋某领到补偿款时忍不住感激地说道。

  2008年,原告贵池区某单位与被告宋某签订了《土地出租协议》,协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事项。协议签订后,原告将出租标的交给被告,被告在承租期间,添置建造了大量附着物等设施。出租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签订书面续租协议,被告未归还承租标的物。此后被告未再向原告交付租金也未返还承租标的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承租标的,被告要求原告对添置建造的附着物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承租原告出租的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时,宋某再也控制不住内心的情绪,诉说着自己的难处“我在这片土地呆了近六年,刚开始承租时,土地上,茅草丛生,一片狼藉,我们夫妻带着小孩过来开垦,非常辛苦。现在,我们盖起了猪舍,养了近百头的猪,还种了好几亩地的蔬菜。全家的生活全指望这些,现在,原告突然起诉我们,要求我们搬离,我们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了?损失该由谁负担?”,然而申请执行人贵池区某单位也天天来执行局,诉说着自己的难处。

  面对双方都有难处的当事人,执行法官认为只有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才能真正为双方化解当前的困难及矛盾,于是法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开始双方情绪有点对立,申请人觉得对方这么多年一直占着土地,不付租金,很是霸道。而宋某觉得申请人根本不考虑他们的难处,占着出租方的优势,向他们施压。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如不尽快履行义务,逾期之后,面临着就是法院的强制搬迁,以及支付双倍的迟延履行金;另一方面,进一步做申请人思想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相关征迁协议,给予被执行人一家一定的经济补偿。经过法官多次背靠背、苦口婆心地说理,双方之间的要求逐渐缩小,最终双方成功和解,申请人同意一次性给付被执行人宋某经济补偿,同时,宋某也当场承诺,一定会尽快搬迁,物归原主。自此,一起长达两年的搬迁案件在贵池区法院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