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送上门司法为民在行动

22.09.2016  18:10
 

  安徽法院网讯  “太感谢法官了!这笔钱太是时候了,女儿读大学,我正愁着学费呢!”坐在轮椅上的张某感激地说。9月19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两名执行员来到港湾花园小区,将1.4万元执行款送到下肢瘫痪、行动不便的张某手里。

  2007年3月6日,王某、张某夫妻二人及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同月26日王某又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戴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未偿还借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张某遂诉至广德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三名被告一次性连带偿还张某借款3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夫妻深陷巨额债务被申请执行标的款达数十万,戴某家中妻子身患重病且还有一位患有先天性痴呆症的女儿,无力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几年间,为使申请人张某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疏导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日前,广德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王某在银行有存款,遂当即进行了扣划,执行得款1.4万元。考虑到张某生活困难而且女儿正在上大学,执行法官决定优先将这笔执行款送给他,在得知张某行动不便,来往法院麻烦时,便将1.4万元执行款送上门去。在张某家中,执行法官还就案件执行向张某进行释法,并表示将穷尽执行手段力争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