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需韧劲,长年积案终执结

13.02.2017  19:01
 

  安徽法院网讯  2017年春节前,在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任局长、四位承办法官的坚持不懈努力下,一起时间跨度十余年的受托执行积案终被执行完毕。被执行人胡某终于抵不住执行法官的执行韧劲,主动到法院与对方协商并最终将剩余欠款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胡某因船舶买卖差欠芜湖某公司船舶款,2001年被起诉到武汉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判决胡某向芜湖某公司支付下欠的购船款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后进入执行程序,但因查无被执行人胡某可供执行财产,武汉海事法院于2003年向申请执行人芜湖某公司发放债权凭证。2008年申请执行人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房产证明。武汉海事法院以被执行人胡某所有的房产在芜湖市弋江区为由将此案委托至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执行。

  2008年7月,弋江区法院接受委托执行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但因被执行人全家居住在内而无法强制执行。随后不久,原承办法官也调离了法院,案件一直没有什么进展。直到2014年法院再次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该案执行工作才出现转机。此时该案经办法官已经换了三位(期间又换了两位法官,主要就是协助继续查封房产),局长也换了第二任。为了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时任执行局局长将此案列入清理范围并办理。通过查询银行存款线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胡某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在用银行账户,并通知胡某到法院处理。胡某虽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但始终以申请人要价高、自己暂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拖延支付,也未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了争取早日解决此案,第四任承办法官程局长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执行措施。一方面联系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确定申请执行人的最低诉求。另一方面,逐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胡某的执行力度。除继续查封房产外,进一步查控被执行人胡某及其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被执行人开一个就冻一个,先后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十余个账户,不留机会。同时对其名下的车辆也进行了查封,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两年来,该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7万余元。

  由于法院执行一直盯得紧,被执行人胡某感到压力越来越大。本来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被执行人就用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冻结其配偶账户后,胡某就到外地开户。法院跟着继续冻结其外地账户,并先后五次续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一直保持韧劲盯住不放。特别是失信名单公示,进一步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2016年底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到法院请求法院帮其协调,尽快了结此案。经过法院主持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诉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春节前被执行人胡某终于将差欠的船款12万余元一次性交到法院,该案历经十余年终告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