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和解 员工欢喜过节

19.09.2016  02:34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3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和解一起发生在两家公司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5月,申请人某建筑劳务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被执行人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的一处房地产建筑工地的楼外脚手架工程,因建设工程施工发生纠纷,2015年4月诉至该院。一审判决某建筑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某建筑劳务公司下欠工程款1136646.21元,并自2014年5月23日起,以所欠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息,至实际偿付完毕之日止。后该案又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某建筑工程公司到期未履行,申请人于今年9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称因开发商用大量房屋抵付建设工程款,近期公司经济较为困难,公司账户中钱款是多方筹措准备用于发放中秋节劳务费的钱。执行法官经查证被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法官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后经双方反复协商,于9月12日下午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支付义务,第一次在9月13日支付100万元,第二次在2016年10月底支付50万元,在第一次支付后申请人申请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9月13日,被执行人如约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依申请解除了对其账户的查封,使其节日劳务费得以顺利发放,法院的人性化执行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让案件双方都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