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执行 执结18年前旧案

19.11.2016  00:32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0月31日,申请人王某和许某接到承办法官的通知来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项,他们看到厚厚的卷宗材料和财产查询的反馈表,感叹到:一直以为法官早就把我们的案子忘了,没想到法官一直在默默关注并且做了这么多工作。

  案件要从1998年说起:1998年2月13日晚被告陈某驾驶桑塔纳出租车从南京到芜湖,途径芜湖市大桥镇时违章超速行使,将行人王某、许某撞倒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某和许某多处不同程度的损伤,芜湖鸠江区法院于1998年9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受害人王某63510.9元,赔偿受害人许某20080.5元,另外两被告人王二(化名)、王三(化名)承担连带责任。两受害人于1999年1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2016年10月31日,陆续执行到部分款项,共计11次发放执行款给两受害人,至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18年间,该案因人员调整移交多次,换了多位承办法官,但执行工作一直在进行中。特别是从去年7月份开始该院投入使用全国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把定期查询规范到日常工作中,不仅对新受理案件全部进行覆盖式查询,对旧存案件也整理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款项,立即冻结扣划。该案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查到其中一位被执行人王二银行账户有足额款项,承办法官立即网上冻结账户,并赶往当地银行进行扣划,办理相关结案手续。

  当年事故发生时,王某和许某还是警校的学生,一场车祸导致两人无法正常学习毕业,改变了人生轨迹。两个家庭举债治病疗伤,陷入了拮据的生活困境。车祸带来的伤害和遗憾,作为执行法官来说,只有努力实现法律赋予两位受害者公正的权利,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关心和安慰。法官的坚守不仅仅缓解了他们经济上的困难,也安抚了他们精神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