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将赡养款送到95岁的老人手中

02.12.2016  00:04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8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进考虑到申请人吴张氏(1921年5月出生)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身患疾病,急需该笔执行款购买药物和生活用品,他带领承办法官李文辉冒着严寒、踏着泥泞的积雪,驱车赶往吴张氏家中,将执行上来的第一批赡养款6000元送到老人手中,老人喜极而泣,紧握王局长的手不松。

  原告吴张氏共生育二子三女,从1988年始原告与作为长子的被告吴某生活在一起,2014年被告盖新房后,由于吴某对原告的生活照料未能尽责,原告不愿意与吴某生活在一起,于是搬到二女儿家居住,生活和治病等所有开支由其他子女承担。原告要求吴某履行赡养义务,被告吴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承担。2015年8月28日,吴张氏将长子推上被告席。2015年11月11日,颍上县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从2015年8月始,以后每月15日前履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2016年7月20日,原告吴张氏申请强制执行,8月2日执行人员到“总对总”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但一无所获。为防止其财产转移,加大执行力度,8月15日执行人员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母亲将你抚养长大成人,在原告年老体弱时,作为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甚至口出狂言:“你们法院多管闲事,我有钱,就是不给!”。11月25日11时许,执行人员在吴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留置,执行人员以亲情来感化吴某,但吴某不为所动,已其二姐欠其钱不给,他也就不给其母亲的赡养费为借口,推脱搪塞。直到晚上6点钟左右,院领导正准备签发拘留证时,吴某害怕了,打电话让其亲属将一年的赡养款6000元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