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项活动亮剑 十六年案款终到位

25.08.2015  13:26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8月24日,一位白发老者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讼服务中心含泪领取了等待十六年之久的案款,嘴里直念叨着:“没想到啊!真没想到啊!

  领案款的老者是金寨籍人柳某,这笔案款的来由要从1997年讲起,当年6月,胡某驾驶无牌照农用车行驶至金寨县梅山镇S210线43K+70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翻车,致使简某(系柳某妻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简某被送至金寨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被转至省立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3.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简某无责任。1999年12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赔偿简某各项费用共计8.3万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给付6000元后即无力履行赔偿款,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7月以来,金寨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终该案件等积案进行集中梳理、清理,特别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而上述案件正是在集中清理、走访中发现的,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目前在上海虹口区务工后,执行干警即赶赴胡某务工地,找到胡某并将申请执行人简某因事故带来的伤害一一告知胡某,要求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干警几番努力下,胡某履行了该案的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