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行政执法严禁暴力胁迫
包括城管在内的行政执法人员须考试上岗;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培训和测试……14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 新闻 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考试上岗 基层执法将杜绝“临时工”
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表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考试上岗。
据介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才行。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据悉,今后,安徽省的行政执法证将实行资格证和执法证两证合一,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 教育 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等相关培训和测试。
关于基层执法“临时工”现象,张敏表示,目前从安徽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些基层包括公安、交通、城管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聘用了部分辅助执法人员,在即将实施的《办法》里明确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区别于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只是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例如劝导、维持秩序等,同时,也授权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等,对辅助人员出台一些管理办法。例如 合肥 市目前已通过了对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草案。
四道关卡 整治基层少数粗暴执法行为
“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对于一些粗暴执法现象,张敏表示,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确实存在着粗暴执法的现象,此次《办法》里面,从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4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管理。
第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办法》的第13条到第17条,就专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等,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强化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严明的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张敏说。
第二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张敏透露:“《办法》第25条,强调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自查的考核和年度的考核,而且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张敏介绍,《办法》第26条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是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是政府法制办,进行投诉举报,这些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张敏透露,《办法》的27、28条分别明确了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和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而且第30条还对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进行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