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商局打响全省市级工商部门 承办垄断案件第一枪

27.01.2018  01:31

  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安徽省工商局主办,淮南市工商局承办的淮南市某商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案,经专案组7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成功告破。该案是安徽省首例由市级工商部门承办的垄断案件。

  2016年9月,淮南市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在对市场摸排时发现,淮南市某商会组织本行业会员单位召开会议,以会议记录形式确定其会员单位只能与指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不允许与本次会议确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否则将给予惩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淮南市工商局将摸排调查的情况上报安徽省工商局,由安徽省工商局将核查情况及立案意见报告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安徽省工商局立案查处。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2017年5月,安徽省工商局对该商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予以立案,并与淮南市工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专案组成立后,省局、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调度会,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查处主线和方法,为案件查办指明了方向。专案组成员更是全力以赴,认真研判,本着“每天有进展,每周有突破”的思想,积极固定证据,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召开案件讨论会,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搜集了大量证据材料,仅询问笔录就制作了80余份,真实客观还原了违法事实。该商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了违法事实,并主动配合专案组工作。2017年12月底,案件办理终结,该商会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只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企业才能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消费者才能得到较大的社会福利。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规制市场竞争关系的两大法律,尤其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公用企业及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将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市级工商部门承办垄断案件会成为常态。该案的成功查办,不仅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工商执法权威,更是拉开了安徽省市级工商部门承办垄断案件的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