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协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29.03.2016  16:2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推进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突破口。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深刻学习领会,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学会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二、扎实完成试点任务。承担试点工作的省级学会,要珍惜党委政府和社会的信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为学会当前第一位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把创新承接路径、积累试点经验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方式,破解难题,不断向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深水区”推进。要把建立可负责、可问责的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围绕科技评估、人才培训、省级科技奖励推荐等内容先试先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在省科协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求真务实、不折不扣、全力以赴落实推进,高质量地完成好试点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交上满意答卷。
三、统筹推进承接工作。省级学会要认真梳理本学会的优势领域,明确本学会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要主动与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项目承接学会要与试点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争取支持和指导,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参照《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地研究和编制推进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围绕本地区深化改革需要,部署开展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切实提升学会能力。省级学会和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以能力建设支撑政府转移职能的有序承接,以承接工作促进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要积极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能力强学会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全面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推动学会发展壮大。要把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改革作为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实践中,深化学会组织体制与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学会活力,加快推进办事机构实体化、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要加强学会党组织建设,坚持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五、坚持规范有序推进。省级学会和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理念,发挥学会特色和优势,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严防借机敛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参与承接工作的学会要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遵照职能领域操作规范,主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真正取得实效。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省级学会和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的亮点、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扩大工作影响,树立良好形象。要主动将有关工作的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引导媒体准确解读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内容,让社会更加充分地了解科技社团开展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独特优势,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