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户外活动结识美女并发生关系 枞阳男子同居生子获刑

03.11.2015  15:43

一次户外活动,结识美女并当场发生关系,为了朝夕相处,竟然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 。最终因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被枞阳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江伟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江伟与妻子刘婉君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到一年,两人便匆匆登记结婚。2001年12月,刘婉君生育一子,名江盛。由于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并且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经济压力陡然增大,于是江伟远赴深圳打工,为了多挣点钱,有时候春节甚至都不回家。而两人的感情也因为长久的分居渐渐淡薄。但是谁也没主动开口说离婚。

2011年,江伟通过网上的户外 论坛 组织的户外活动结识了在广州打工的80后美女林凤仪,两人一见钟情并在参加户外活动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林凤仪回到广州, 2012年2月的一天,林凤仪突然打来电话,说自己怀孕了,“有责任感”的江伟觉得自己应该有男人的担当,于是5月,便将林凤仪从广州接到深圳,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2年12月林凤仪生下一子。为了给林凤仪一个完整的家,江伟于2013年向枞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江伟因涉嫌重婚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伟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江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洪燕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