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男子用亲弟弟户口本办理身份证被罚 户口被警方冻结

23.08.2016  17:33

日前,因使用自家弟弟的户口本办理自己的身份证,濉溪县四铺镇居民高某被警方罚款200 元。在此之前,五沟镇一老汉因涉嫌买卖、使用伪造身份证件,被警方治安拘留。

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对此,警方提醒,市民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及复印件,严防信息泄露或被窃取。同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证件万一丢失可就近办理。

冒用他人信息

户口被警方冻结

“大哥,我身份证丢了,你赶紧在老家给我办一张。你去帮我照相就行了,反正也没人注意照片。”今年2 月,四铺镇居民小高在外地打工时,因需要使用身份证,便打电话给其哥哥高某。于是,高某拿着弟弟的户口本,到派出所录入自己的照片信息,冒办了弟弟的身份证,随后寄给弟弟使用。

直到前两天,小高在濉溪县公安局四铺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采集指纹业务时,被民警告知其户口已被冻结。原来,经过系统比对,小高与高某的身份证照片是同一人,被视为重户口。民警通知其到派出所办理删除户口事宜却无人回应,故户口被冻结。

民警仔细询问了他们事情的原委,高某兄弟俩这才说出了真相。目前,违法嫌疑人高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处罚款200 元;小高因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同样被处罚款200 元。

使用伪造证件

“粗心”老汉被拘留

“明明是你们公安局办的身份证,凭啥说不能用就不能用?我的医保要办不好,都是你们的责任。”今年6 月13 日,在濉溪县五沟派出所户籍大厅,今年69 岁的张大明(化名)大声叫嚷着。

有理不在声高,尤其这种胡搅蛮缠的。早已起了疑心的户籍民警一边耐心劝说张大明,一边继续上网查询其户籍信息。经反复确认,民警发现张大明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与登记在案的完全不一致,很可能是虚假的。

这下,张大明不再叫嚷,慌忙低头认错。原来,前段时间,他因为年龄太大,未能在上海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从当地一“黄牛”手里购买了一个年龄信息小了十好几岁的假身份证。6 月13 日,他从上海回到老家办医保,因经常使用,这次他又“不慎”掏出假身份证,遭到经办人员的质疑。他脑子一热就冲进派出所,准备找民警的“后账”,却来了个自投罗网。随即,因涉嫌买卖、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张大明被警方治安拘留。

贪小便宜会吃大亏

个人信息切勿轻易泄露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或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 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规定,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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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冒用、出租、出借或转让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要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不要随意借给别人使用,复印件要做注明用途。此外,身份证丢失要及时挂失,即使是异地,符合规定的也可就近换证、补证。

记者肖干 通讯员 黄春艳 宋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