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7.11.2015  18:46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按四个档次分别调高到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高到16元、14元、13元、12元。

      我省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了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一些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剔除的项目具体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有利于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消除社会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权利;有利于缓解企业“招工难”,促进劳动者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