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2.12.2017  21:35
  查违法除隐患强管理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公安厅日前决定,自11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查违法、除隐患、强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精神,“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必胜信念,“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鲜明态度,深化落实十九大安保期间形成的机制、做法,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强化措施,硬起手腕,坚决堵塞执法管理漏洞空档,确保今冬明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推进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强化落实巩固“十个一律
  针对冬季特点,强化落实“十个一律”交通安保攻坚措施,切实管出规矩、管出秩序、管出安全。一是“两客一危一货”四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未处理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隐患一律实行滚动式“月清零”。二是对实时发生的“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现场拦截查处。三是对交警执法站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的“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一律现场拦截查处。四是省际交警执法站一律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市、县际交警执法站严格执行不少于6小时勤务。五是“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一律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凌晨2时至5时禁行制度。六是对超员、超速、醉驾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一律公开公示。七是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八是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企业、车辆、驾驶人及“超速王”、“违法王”一律予以公开曝光。九是对重点车辆驾驶人一律推送一次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十是对举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车超员、遮挡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及时兑现奖励。
  深化实施推进“六项机制
  深化精准督导机制,发挥公安交管部门各级指挥中心(指挥室)的龙头作用,设置专人专班,24小时实战化运作。深化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严管机制,依托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和交警执法站,加强缉查布控系统应用,提高交警执法站协同联动和精准打击能力,构建严密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现场查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能力。深化协同共治机制,依托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农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于隐患较为突出的企业,持续用好联合约谈、问责、曝光手段,限期整改,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会商和联合巡逻机制,增强高速公路巡控力度。深化源头隐患“清零”机制,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企业下达隐患清零任务书,实行限期整改、对号销账。深化宣传曝光机制,强化宣传引导、警示提示,严格落实重点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制度,开展好“大曝光”、“大直播”活动,做到道路隐患一点一预警、事故案例一案一曝光、重点驾驶人一月一提示。深化队伍保障机制,推动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尽力帮助民警辅警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后顾之忧,围绕实战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紧盯重点抓好关键工作
  强化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气象、交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部门紧密协作,加大路面巡逻密度,确保快速发现、快速预警、快速提示、快速采取管控措施。强力推进重大隐患路段整治工作,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今年确定的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存在重大隐患路段,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货车等农村高风险车辆的管理,严防严查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紧盯学生上学放学、冰雪恶劣天气等关键节点,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切实落实提示警示制度。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做好“两节”等重要节假日及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工作,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为载体,在社会上积极倡导“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理念。严厉整治“酒驾毒驾”违法行为,针对春节前后一段时间涉酒事故高发的特点集中警力持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马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