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面对面】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实现衔接转移

02.08.2014  19:58

  安徽广播网8月2日消息(安徽台记者:陈晨)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已于7月份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进展如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如何衔接转移?本台记者专访了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彭家海。

  彭家海介绍,目前我省已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移。每一位参保人员,不论其户籍和身份,都有平等获得国家制度性安排养老保障的权利。参保的劳动者和居民,无论参保身份如何变化,或是跨地区流动、跨制度转移,都能够为其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并在各种转移、接续、衔接政策实施和经办管理中,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这样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特别是流动参保人员的权益:“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进入企业就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农村种地去了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管你的身份怎么变,或者跨地区流动,你在哪个地方参保你的权益我们都记录在那放着。我们都要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起来,要保障你各个阶段的权益不漏不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转移的具体办法是:参加城职保和城乡居保的人员,达到城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职保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职保缴费年限;城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城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城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彭家海说,“看你是在哪地方够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把你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集。就是一个参保人一个时期只能存在一种养老保险关系,最后领取的待遇也只能领取到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据彭家海介绍,参保人曾经在多个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只需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地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即可,跨地区转移不再需要申办人“随转随走”,转移过程在地区人社部门间完成,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同时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