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打非治违”第三波次行动

27.08.2015  18:12
                                    集中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违法
  8月25日至9月3日,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这也是全国“打非治违”统一行动的第三波次集中整治行动。
  督促客运企业加强监管
  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长途客车多、交通违法多、车辆上线率低、违法处理率低的客运企业为重点,对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夜间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和处理。
  严查夜间客车违规运行
  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卡点等,集中查纠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客车驾驶人教育,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抽查客运车辆视频监控、乘坐客运车辆检查、开展乘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落实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
  危险货物罐车装置检查
  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上路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即行查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押运员的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人、押运员按照规定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确保紧急切断装置除装卸作业外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加大灌装改装企业治理
  会同交通运输、工信、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灌装、非法改装车辆用以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坚持“谁违法、谁负责、谁消除”,责令企业及时消除违法,并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落实企业和驾驶人双罚
  将治理重点由驾驶人向运输企业转变,对涉及危化品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驾驶人的基础上,一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和89条规定,依法处罚运输企业,切实做到同时处罚、跟进追责。
  危险品车高速夜间限行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8月20日起,省内高速实行危险品运输车夜间限时通行。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各高速公路。各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保障禁行时段内危险品运输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驶。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志,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限行规定,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休息,确保行车安全。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马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