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21.07.2016  21:22

      7月19日,省民政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林业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

      这是我省在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门性文件。《实施意见》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机制。到“十三五”末,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覆盖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均纳入奖补范围,全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一是推行葬式葬法改革。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二是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由同级财政保障建设资金,完成各市、县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自2016年起,经营性公墓申请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应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不低于50%。

      三是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推进墓穴循环使用。各级民政部门下属公墓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提供充足、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合肥、芜湖、铜陵等开展江葬的地市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四是培育生态俭约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葬礼简约、文明祭扫、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推广现代文明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逐步引导群众把对逝者的缅怀从注重物质载体转变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上报单位:社会事务处
信息作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