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准备工作

15.12.2017  03:02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征环保税。我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环保、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

今年6月, 我省及时启动排污费改环保税工作,制定工作路线图,省环保、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省费改税工作联系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并按任务清单紧抓实施。

开展调研测算,制订环保税额。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8月份,我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开展全省环保税税额调研测算工作,根据《环保法》确定的征收限额范围和安徽实际,拟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目前,应税方案(草案)已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审议日程,待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做好资料交接,确定测算方法。各级环保部门对近年来排污费核定与征收档案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平行移交原则分批向各级税务部门移交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核算与征收资料。省环保厅先后派出多个督察组对合肥、六安、芜湖、宣城、马鞍山等市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督察。目前,前两批排污费征收数据及排污许可证许可等资料信息已完成交接,第三批2017年下半年相关资料按要求明年3月底前交接完成。同时,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并吸收基层环保部门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对不能按照自动检测数据等情形计算排污量的,形成符合安徽实际的抽样测算暂行办法移交税务部门,并根据今后实施情况及时加以改进。

搭建共享平台,加强会商协作。我省环保、地税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建立环保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省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端与环保端已对接联通,进行后期检测调试,地级正在按计划部署实施。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定期会商研究,及时解决环保税征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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