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综述
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截至2011年6月,全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下设9880个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含人民法庭,下同)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50827人,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76.9%。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基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30381840件,占全国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总数的89.28%。各地基层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管齐下”狠抓队伍建设 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改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以改进司法作风作为突破口,高度重视司法廉洁教育,不断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基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指导基层法院加强党建工作,在全国法院基本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基层法院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法官立足基层、干事创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大力改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向基层倾斜、提高一线法官司法能力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以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对全国3622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进行轮训,各高级法院完成对中级、基层法院副院长和近万名人民法庭庭长的轮训。各地通过资深法官传帮带、立案信访窗口岗位锻炼、调解技能学习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年轻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做实际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对刑法修正案、国家赔偿法等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的培训工作。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培训基层法官约20万人次。
——以改进司法作风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以基层法院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着力解决一些法院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又集中开展对违规收费、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违规采取强制措施的专项治理。各地基层法院普遍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进一步密切了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目前,全国基层法院共配备廉政监察员25113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五个严禁”等规定,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健全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廉洁。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 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创新和审判执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制度创新,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在扩大调解覆盖面的同时,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将大量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12441625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2.97%。
——积极推进司法便民机制创新。基层法院积极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改进便民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健全管理制度,大大提升了立案信访窗口服务水平。目前全国基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覆盖率达90.1%,有14个省份达到100%。各地法院借助立案信访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判后答疑等“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司法服务;推广远程立案、预约开庭、电子签章等措施,在一些交通不便地区恢复和新建人民法庭,加强审判法庭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许多基层法院设立车载巡回法庭、旅游纠纷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增加巡回审判点,扩大司法服务范围;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开辟“绿色通道”。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基层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一审诉讼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443万元。
——积极推进审判执行机制创新。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抓好量刑规范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不断深化审判执行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通过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基层法院去年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6.83%。同时,基层法院积极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推行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和指定管辖,积极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完善执行联动、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初步构建起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努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巡查督查工作和基层司法保障,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解释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房屋拆迁案件、涉灾案件等出台意见,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为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对下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加强巡查督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并在135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督促相关法院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实行跟踪督办;针对基层法院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警察配备,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基层司法保障。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效解决基层法官短缺问题,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为基层法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5207个。制定《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构建基层人才保障机制;指导各地法院完善统一招录制度,开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等工作,拓宽法官来源渠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审议参考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