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安徽文物”征文启事

26.02.2016  17:58

为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人人关心,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以“我与安徽文物”为主题,举办此次征文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徽省文物局。协办单位:安徽商报。

二、征文要求

1.主题:我与安徽文物。

2.内容:参选作品须以安徽题材为主线,反映安徽文物特色、文物的前世今生、文物工作先进人物事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观感游记等内容。文体不限。

3.要求:文章结构合理,语言流畅,人物事迹真实。每篇文字以1000字左右为宜。

4.作者:国内外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三、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采取电子邮件投稿方式,文章后附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文章采用WORD格式通过附件上传,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 :0551—62824959。

四、征文奖项

征文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2篇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5篇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10篇各奖励人民币300元,优秀奖30篇各奖励安徽文物图书2册。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五、征文须知

1.征稿时间自征文启事刊发之日起,截稿日期为5月15日。

2.投稿者可提供2—3张与所撰文章相关的图片,图片能够准确反映文章所描绘的文物、场景、人物等内容。图片为近期拍摄,格式一律为JPG格式,大小不小于1MB,谢绝经过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图片。

3.投稿者应保证对投稿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内容产生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主办单位拥有对所有征集入选作品的永久使用权和删改权,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5.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六、征文推广

1.《安徽商报》在显著位置开辟专栏,从3月下旬起,分30期登载优秀稿件。安徽省文物局网站特辟征文专栏。

2. 2016年文化遗产日期间,主办方组织我省文物、文学、新闻专家学者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文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并在《安徽商报》显著位置登载征文活动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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