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女子和情人虐待女儿 两被告辩称是“为孩子好”

27.02.2016  15:11

用电线抽打身体、用开水烫手,在伤口上撒盐,这是一名年仅6岁的女童遭受的噩梦般的经历。2月26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砀山“虐童案”,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女童生母与同居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在庭审现场,两名被告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均表示认罪。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宣布经过充分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涉嫌故意伤害罪 两被告同堂受审

被告人汪洪朝,男,今年39岁,被告人刘欢欢,女,今年30岁。两人均初中文化,刘欢欢在KTV工作时结识汪洪朝,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在砀山县同居,和刘欢欢的女儿小花(化名)三人一起 生活

据砀山县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汪洪朝、刘欢欢在砀山县同居期间,两人多次对被害人小花,即刘欢欢的女儿实施殴打,导致小花全身多处受伤。后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花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洪朝、刘欢欢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情节恶劣,致其轻伤一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此案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同堂受审,庭审持续了约2个小时。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小花没有出庭,其生父及其代理人来到了法庭上。

两被告对指控无异议 均当庭认罪悔罪

昨日的庭审现场,还指出了两名被告虐待小花的更多细节。据检方指控,刘欢欢与汪洪朝同居后,两个人都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刘欢欢在KTV做“陪唱女”,但是刘欢欢仅有的收入维持三口人的生计,经济上捉襟见肘,为此刘欢欢和男友经常拿小花撒气。

而两人经常以小花学习成绩差、不听话等为借口,殴打小花,两人多次用电线抽打,用开水烫手,向小花的伤口上撒盐,为了防止小花哭喊,还用毛巾将小花的嘴堵住。据检方指控,两人还扬言用乌龟咬小花,辣椒水泼伤口等方式吓唬小花。而据小花的班主任老师介绍,小花在学校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别是数学考试成绩基本都是一百分。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两人对检方的上述指控均没有异议,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悔罪。

辩称是为孩子好 希望别的母亲引以为戒

刘欢欢承认,从去年“十一”前后开始殴打小花,起因是“孩子没有好好上学,还说了谎。”

庭审期间,刘欢欢数次落泪。当被问到随后为何要多次殴打女儿小花时,刘欢欢多次用“对孩子要求太高了”来为自己辩解,对于有没有指使以及为何放任男友殴打小花,刘欢欢予以否认,称只见到男友两次殴打孩子,打得都不重,用烟头烫等伤害得严重时,她都不在场。“我看到孩子身上有烟头的烫伤后,也带她去医院了,还买了消炎药膏给她(小花)涂抹。”

刘欢欢辩称,自己是一名单身母亲,压力很大,和汪洪朝组建一个家庭也不容易,原本两人想好好共同 教育 孩子,没料到后果这么严重。“还是我思想太守旧了,以为‘棍棒下出孝子’,所以对孩子严厉了一点,希望她能更好,和别的孩子一样优秀。”最后,刘欢欢还希望天下所有的母亲要引以为戒,善待自己的孩子。

汪洪朝则辩称,打孩子时刘欢欢都在场,烟头烫伤是在和小花闹着玩时不小心烫到的。

检方建议量刑1至2年 法庭将择期宣判

小花的父亲称,小花已在江苏徐州上学,伤口虽然已基本痊愈,但留下了一些疤痕,身体还有一些软组织因为虐待导致坏死,需要后续的治疗,后期或会为孩子进行后续的心理治疗。小花的父亲因此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对于10万元民事赔偿,两名被告人表示将尽力赔偿。

检方建议对两名被告量刑一至两年。庭审最后阶段,两人再次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宣布经过充分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记者 周勇 通讯员 曹杰 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