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征文活动”的通知

26.12.2014  17:43

体办〔2014〕18号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级新闻媒体:

为系统总结群众体育新闻宣传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掘全民健身活动报道的典型经验,并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全民健身的积极性,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传部、群体部和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全民健身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征文活动”。根据《体育总局宣传司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民健身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征文活动的通知》(体宣字[2014]91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做好作品选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国活动作品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1月10日,逾期上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我省各单位、个人上报作品截止日期:自省体育局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省体育局审核上报时间:鉴于评选活动主办机构不接受地方新闻单位直接投稿,省体育局办公室将于2015年1月6日-9日,通过稿件报送系统对上报作品进行统一审核,择优上报,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活动。

二、作品数量

1.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宣传发动和作品初审,每市上报作品总量不超过3件。

2.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同志,每人限报1件。

3.省级新闻媒体,每家上报作品总量不超过3件。

三、联系方式

由于活动时间紧,程序繁,任务重,特别是技术性强。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对待,抓紧时间启动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联系人: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王彬,电话:(010)87183017

省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孙同瑞,电话:0551-62883753,15955161790

附件:2013-2014年度全民健身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征文活动方案

                                                                                        安徽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2013-2014年度全民健身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征文活动方案

一、名称

2013-2014年度全民健身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征文活动

二、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传部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

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三、组织机构

聘请体育界、新闻界资深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定工作。由主办单位所属部门组成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作品报送办法及要求

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稿件均须通过稿件报送系统(http://news.chinasfa.net/)提交(使用说明可直接从该网站下载)。请按照系统的具体要求,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作品刊播证明、推荐表等材料。

(一)文字作品

1.凡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发表在全国各报刊上的有关全民健身内容的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评论、专题节目等体裁的稿件,均可作为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作品为系列报道,作为一篇(组)作品进行报送和评选。

(二)图片作品

1.凡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在全国各报刊杂志发表的有关全民健身内容的照片,均可作为图片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图片要求:图片格式为JPG,每张图片大小应在1M~2M之间,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

3.反转片、电脑设计制作的合成照片以及照片复印件不得参加评选。

(三)广播和电视作品

1.凡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在全国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的关于全民健身内容的新闻报道,均可作为声像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作品要求:广播作品的格式为MP3;电视作品的格式为FLV。

(四)有关要求

1.参与本次活动的稿件,须由作者本人或单位指定负责人通过稿件报送系统实名注册,上传作品、发表报刊相关版面照片(文字、摄影作品)或刊播证明(电视、广播作品)后,提交给所在地区体育局或所属中央新闻单位。经各地方体育局或所属中央新闻单位认可后,统一报送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2.各省(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处室(机构)和当地体育记者协会共同评选本省(区、市)的作品,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中央新闻单位负责本单位(含驻地方记者站、兼职记者等)稿件的选送工作。上述单位将随本通知一并获得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以便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稿件。

3.各地方体育局、中央新闻单位报送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作品推荐表》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多页则需加盖骑缝章),将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与所推荐的稿件通过报送系统一并上传。

4.各省(区、市)体育局报送的文字作品一般不超过15篇,图片和声像作品一般各不超过5幅/篇。活动主办机构不接受地方新闻单位直接投稿。各中央新闻单位文字作品一般不超过10篇,图片和声像作品各不超过5幅/篇。

五、奖项设置

(一)暂定优秀奖:文字作品10篇,图片作品3幅,广播和电视作品各2个;提名奖:文字作品20篇,图片作品8幅,广播和电视作品各5个;入围奖:文字作品50篇,图片作品10幅,广播和电视作品各8个。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稿件要求

客观真实,导向正确,体现“三贴近”,展现群众体育主题和重点工作,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七、报送日期

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八、联系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部

邮 编:100061

联系人:王 彬

电话/传真:(010)87183017

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编辑:孙同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