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男子因经济纠纷怕遭报复 报假警称机场有恐怖分子

26.05.2015  18:03

因经济上与他人有纠纷,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于是突发奇想打电话报警,称机场有“恐怖分子”。今天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韩某出庭受审。这也是该院首次审理涉及此类犯罪案件。

现年50岁的韩某原籍舒城县,案发前系某公司员工。去年12月29日,韩某从乌鲁木齐乘某航班至 合肥 。因其在经济上与他人发生纠纷,韩某预感其乘坐航班或许有人会找他麻烦,于是便突发奇想,想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来引起航空公司重视而加强警戒,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当天上午11时30分,韩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合肥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谎称当日16时从乌鲁木齐抵达合肥的航班上,有三四名新疆籍男子到合肥制造麻烦,请合肥警方拦截。随后,他又匿名拨打合肥新桥机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报警电话,也称有新疆人要来合肥制造事端,同时还说这些人像是“东突”分子,是专门在社会上搞暴乱的,身上带有“东西”,希望警方加强警力,并称“消息来源可靠”。

合肥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反恐应急预案,调动警力加强街面巡逻、盘查,并在机场周边严密布控。鉴于当日从乌鲁木齐至合肥有两架航班,机场公安局将有关信息上报,并向有关机场通报情况。某中转机场接到通报后,为安全起见,临时决定对已放行的当日从乌鲁木齐经该机场飞往合肥的飞机暂缓起飞,对该航班乘客及随身携带物品二次安检。

经周密排查,排除韩某报警所称恐怖信息。次日凌晨,韩某在舒城老家被警方擒获。经审讯,韩如实供述了自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全过程。经估算,航空公司因韩某的行为,造成约三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上午的庭审现场,韩某对自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编造引起社会恐慌、公共安全危机的虚假恐怖信息,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法庭当庭未作量刑宣判。(本报记者 韩婷 通讯员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