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三项制度”强化孤儿动态管理

21.02.2017  19:36

      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民生工作,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怀远县民政局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强化对社会散居孤儿的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情况的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定期巡防制度、监护评估制度,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打造成为德政工程和暖心工程。

      坚持入户调查制度,从“源头”抓起。通过走访申请人、村干部、邻居等,多渠道了解情况,确保孤儿基本情况、信息准确无误。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漏报、瞒报、错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定期巡访制度,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访随访,准确、及时掌握孤儿的发展变化。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相关手续,形成孤儿保障“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权益。

      坚持监护评估制度,完善档案、走访记录和评估报告。对孤儿的管养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为其监护家庭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完善孤儿档案、走访记录和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截止2月20日,怀远县在册孤儿儿童共计1026名,已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14.9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1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79人,集中供养孤儿34人,贫困家庭儿童2人。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